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长期能够坚持正确领导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为了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特制定本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必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每年召开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和班子成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民主评议党员一次;
第三条:在每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工作和党员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民主生活会上,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既要开展自我批评,也要进行相互批评;真正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四条:坚持公开评议,不搞背后议论人;坚持治病救人,不搞打击报复,营造民主、公正、客观、和谐的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