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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5-05-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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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校政〔2025〕16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尚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入学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作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5月26日-6月25日)。公示期满结束后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监督电话:0371-65765051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26日


附件【2006-2008级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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